词条 | 潼南县档案史志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潼南县档案史志局是在2001年8月机构改革时,由原县档案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办公室三个部门合并而成,现位于潼南县桂林办事处正南街28号。局内机构有办公室、档案科、史志办,其科长(主任)2人。 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史志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县档案史志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镇乡的档案业务工作,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县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县直属单位、镇乡及部分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潼南历史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组织、开展全县档案学术活动、档案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县机关档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管理。 (五)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负责全县档案目录中心工作,建立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六)负责地方志编纂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县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县志和地情资料,负责组织县属部门和镇乡编修部门志和镇乡志、专业志。 (七)负责党史资料征集、编纂、研究、宣传、利用和党史的短期、中长期计划的制定。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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