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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中心财政统管票据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2007年2月1日县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财政统管票据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财政统管票据管理

1、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窗口单位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内部结算票据,纳入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由政务服务中心到财政局领取,安排专人管理票据,并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2、各窗口单位务必于2007年3月16日前到财政局办理原领票据的缴销手续。

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公安局:李文杰、陈德慧、李蔚、安朝霞、张莉莎;城管局:阮思旭;国土局:王黔海;建设局:黄永强;林业局:邹学明;交通局:周书霞;人事局:李易觉;民政局:周泽余;药监局:刘祥;工商局:邹雪梅;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赵福伟;文广局:黄勇;环保局:廖继竹;物价局:杨建华;质监局:王丽娜;水利局:孙伟茗;发改局:梁永发;畜牧局:陈正福;农行:胡凤辉。

2、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工作期限为一年,其工作关系和组织关系不变,工资和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提出意见,原单位确定考核结果。

3、入驻单位要做好窗口工作人员与单位业务交接工作。各窗口单位无重大特殊情况不能随意通知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办理其他业务工作,确需抽调,由单位领导与政务中心联系,并安排后备人员顶岗。

4、为了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不缺岗,各窗口单位安排人员负责传递本单位窗口受理的办件材料。

三、进驻项目管理

1、各窗口单位对入驻政务中心的项目情况要进一步清理填报,《入驻政务中心项目情况登记表》于3月14日前送政务中心。

2、凡进驻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经政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后将向社会公布。

3、在实施过程中,窗口单位需对进驻项目或项目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后方可受理。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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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