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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释义

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上级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四)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五)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承担全市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六)依法审核申报有线电视系统,指导管理广播电视总台业务建设,保护全市广播电视设施,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应用,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评定、申报工作。

(八)对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九)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申报新建出版物单位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依法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十一)监督管理印刷业,审核转报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负责转报对印刷企业进行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各报刊驻偃记者站,审核转报报刊社建站申请,查处记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

(十四)转报审批和办理内部资料准印通知书,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和转报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市基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

(十六)参与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十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本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十八)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制定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

(十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及综合性政策;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和法制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创建、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网上行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专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系统领导班子组织建设;负责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规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系统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的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二)文化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归口对全市网络文化市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娱乐市场和电子游艺市场)、美术品艺术品市场、电影市场、音像市场、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等市场进行管理;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审报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和营业性演出团体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歌舞娱乐和电子游艺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美术品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三)文化艺术科

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市图书文献、电子图书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全市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市文化馆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辅导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定全市基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指导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活动室、企业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校园文化等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基层文化活动,开展“三下乡”等文化进基层活动;负责督促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建设和管理使用,指导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等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及经营活动,组织全市重点剧(节)目的加工工作;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文化产业项目的推广。

(四)广电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和标准;制定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收集和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资料及科技信息;对广播电视台(站)进行年审年检;依法审核申报有线电视系统;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经营活动;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频率的使用、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业务;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审核和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组织制定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宣传信息的收集、交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节目(稿件)创优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五)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科

负责报纸、期刊、内部资料的管理,审核其建立申请和有关项目的变更申请并转报审批;负责转报对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验和准印证的换发;转报审批一次性内部资料并发给其准印证;审核新建出版单位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审核报刊社驻偃记者站的建站申请并转报审批;承担并管理全市新闻、广播电视记者证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拟定全市印刷业管理办法、出版物发行调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新建印刷企业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指导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建立;对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并换发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年度审验和印刷质量的监督,监督指导印刷、复制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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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