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偃师市粮食局 |
释义 | 一、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检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拟定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 (五)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六)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 (七)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九)负责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劳动、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落实领导决策和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和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查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扶贫、编志、目标管理、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使用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工作发展规划。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计划生育、工会及妇女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并全程进行协调服务;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指导,及时反馈解决,资料归档。 (二)政工科 承担机关、局属企业及离退休人员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业党建、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三)财务科 督促协调全系统财务法规的落实及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法规、法令的执行;负责系统内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以及财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企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法人代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属企业财务指标测定、检查与考核工作。 (四)业务储备科 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储备粮油流转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粮和商品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制定市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粮用化学药剂的管理;承担粮油交通战备和防汛等有关工作。拟定全市粮食系统粮油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和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和动用建议;承担粮油检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负责全系统粮油统计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五)监督检查科、粮食流通执法大队 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有关粮食行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资料搜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检查工作;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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