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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偃师市监察局
释义

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洛阳市委、洛阳市纪委和偃师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洛阳市委、洛阳市政府和偃师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辖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洛阳市政府和偃师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决定、法规的案件,建议或改变、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务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和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管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审议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事项。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规,提出修改建议。

(七)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工作会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件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管理、会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信访室(挂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查办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结合查案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备案案件的审理和疑难案件的咨询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行政法规和政令的执行情况;根据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专项监察活动。

(七)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挂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工作意见,起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部署本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具体协调、督促、检查、巡视、调研、考核等事宜;负责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收集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

(八)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纠风治乱的有关规定、政策;协助市政府抓好全市行业作风建设;制定我市纠风工作的整体规划,起草纠风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开展;指导全市纠风工作。

(九)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乡镇和市直部门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组织指导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受理对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过错的举报投诉,实施效能过错追究;受理不服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申诉。

(十)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管理办案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十一)干部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拟任用人员的考核、考察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负责统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变动情况,并提出管理方案;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受理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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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2: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