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偃师市广播电视局 |
释义 | 机构概述偃师市广播电视局是受市政府委托、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工作的市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地址:偃师市华夏路32号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政策规定,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三)申报全市乡镇有线电视站的筹建和共用天线系统的设立和安装;申报本市广播电视台、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差转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等的设立、终止和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申报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应用,制定有关技术规定;组织评定、申报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科学研究成果并推广应用。 (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市广播电视局的规划、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搞好具体规划、组织、建设、管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按照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组织系统内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负责督办、督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的交流和研究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组织起草广播电视事业有关政策;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负责法制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重大治安、消防事件;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负责系统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二)总编室 贯彻落实中央的宣传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和指导;研究探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的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宣传信息的收集、交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优稿评选;协助有关科室对采、编、播人员搞好业务掊训。 (三)技术事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广播电视系统科技事业规划、重大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评定、申报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负责局属各台重大技术改造、新建技术系统和引进重要设备的审查、审批;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的技术规划和建设,并进行广播电视网络的多功能开发工作、管理广播电视专用网、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收集和管理广播电视技术资料及科技信息;组织对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业务培训。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对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申报乡镇有线电视站和共用天线系统的设立和安装;审核申报市级(含市级)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申报广播电视使用和撤销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队伍的审核、管理;审核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施工安装和使用对全市广播电视台(站)进行年审年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事业管理的统计工作。 与有关科室共同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经营政策;管理各项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经营收入资金;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广播电视的统计工作;组织筹措广播电视重点建设的资金,并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编报下达预算内外年度预决算;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及收支情况;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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