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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偃师市公安局
释义

职能介绍

(一)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决策。

(二)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三)部署、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检查、监督所属各单位的执法活动。

(四)落实上级要求,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市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消防监督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组织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查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六)负责各类案件的预审和关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偃和途经偃师重要人员的安全警卫。

(八)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担负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内设机构

(一)警令部

受理110报警服务,并进行前期处置;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印、机要、史志编纂、档案管理和局机关总值班工作及局长办公会各项决议的督促落实及接待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局通讯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执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法规条例;宣传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负责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向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反恐怖斗争预案,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反恐怖组织、案件侦查、调查,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的斗争;组织、协调和推动反恐怖技术手段、技术保障的研究开发工作;同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单位保持经常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事项;完成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政治处是市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局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宣传和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市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配备公安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民警培训、表彰、党务、人事、警衔、劳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局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三)后勤科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物资;做好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负责财务专项预算以及工资发放和罚没款的收缴、管理工作。

(四)警务督察大队

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民警的警容风纪等进行监督监察。

(五)法制室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直接办理市公安局需要法律把关的案件和应诉案件;负责全市劳教少管案件审核工作。

(六)控告申诉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指导检查全局信访工作,处理查办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定期综合分析、催办、协办信访职责案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七)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和来偃外国人事务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

直属机构

(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组织实施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业务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管理非机动车和交通设施;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工作;负责交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参与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办理公共停车场审批手续;负责对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发证、现场管理、票据和收费的监督工作。

(二)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侦破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负责外省、市、县公安机关协查案件和侦破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系列案件的侦破;提供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技术,组织业务培训;提取、搜集、检验、复核犯罪证据;负责刑侦方面调研,及时掌握犯罪动态;负责协调全市技术侦察工作;负责进行禁毒工作,打击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巡特警大队

承担110出警任务;负责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报警;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行为;参加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办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指导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对游行示威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基层治保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户口、身份证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警卫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市社会政治动态,研究拟定对策;组织、协调和参与对全市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查处非法组织、刊物、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卫,抵制境外渗透,开展隐蔽斗争。

(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确立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机制以及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监督、检查、指导使用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

(八)看守所

负责对送押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及短刑期犯人的看押、改造工作。

(九)治安拘留所

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的管教工作。

(十)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拟定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

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主管本辖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市各乡(镇、区)共设置18个公安派出所:

(一)城关镇派出所

(二)城关派出所

(三)首阳山派出所

(四)首阳山电厂派出所

(五)邙岭派出所

(六)山化派出所

(七)岳滩派出所

(八)翟镇派出所

(九)佃庄派出所

(十)顾县派出所

(十一)缑氏派出所

(十二)府店派出所

(十三)大口派出所

(十四)高龙派出所

(十五)庞村派出所

(十六)寇店派出所

(十七)李村派出所

(十八)诸葛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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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