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方案 |
释义 | 为扎实推进我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8〕9号)和《遵义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方案》(遵府发〔200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遏制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植被恢复与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改变耕作制度、发展农村沼气、易地扶贫等生物和工程措施,把石漠化治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逐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共进、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我县石漠化面积为63.32平方公里,2008年—2010年需治理石漠化面积50.21平方公里,共涉及夏村河、黄木沟、东流河、石桥等4条小流域,覆盖河口、阳溪、玉溪、三桥、洛龙等五个乡(镇)48个村3.28万人,总面积192.69平方公里,治理程度为79.3%。其综合治理建设内容为:封山育林育草1341.75公顷;人工造林3236.16公顷(经济林736.72公顷,生态林2499.44公顷); 人工种草314.65公顷;草食牲畜棚圈建设6100平方米;添置饲草机械101台;建设青贮窖6100立方米;坡改梯128.48公顷,配套新建和改造田间生产道路19公里、引水渠42.45公里、排涝渠16.13公里、蓄水池286口、沉沙池286口。 该工程总投资3392.18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投资3000万元,地方配套392.1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8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20万元,项目区受益群众投劳折资92.18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配置、综合防治原则。石漠化综合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工作。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和科学配置石漠化综合防治措施,既重视石漠化地区的生态重建,又重视石漠化地区的后续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对各种工程措施进行科学配置和组装,从根本上找出石漠化地区的经济发展出路,以保住石漠化综合防治成果。 (二)“防”、“治”、“保”结合原则。结合我县石漠化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各项防治措施,坚持防护为主,改变不合理的农户经济行为和土地利用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大力保护喀斯特生态脆弱区的生物多样性,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沼气池建设等工程,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农村能源问题,真正做到防护为主、防治结合。 (三)因地制宜,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原则。利用喀斯特生态的自我修复功能,坚持因地制宜、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通过生物措施,加快生态环境恢复步伐;通过工程措施,提高土地单产和资源人口承载力,实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四)分区分期实施、重点突破原则。石漠化综合防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要坚持分期分批开展综合防治工作,重点突破,有主有次、有轻有重、有缓有急。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朝伦(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李德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跃(县国教办主任) 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姚启洪(县审计局局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陈启发(县国土局局长) 张九华(县农办主任) 韩佳会(县林业局局长) 王清学(县水利局局长) 邹现立(县畜牧局局长) 周武德(县环保局局长) 李 维(县科技局局长) 周永强(洛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贤木(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骆科生(阳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春莲(县发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黄春莲(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主任:姚 跃(县国教办主任) 成 员:李先顺(县发改局项目股股长) 冯 刚(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顾卫烈(县林业局助理工程师) 邓彦波(县水利局水保股股长) 骆小华(县畜牧局规划发展股股长) 吴贤能(县农办工作人员)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推进石漠化防治工作合力,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统筹解决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各类生态建设资金;统筹协调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 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项目法人职能;组织编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设计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报送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等有关工作情况,向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涉及石漠化综合治理的面上工程。 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落实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任务,并按“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受益群众投工投劳。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汇总、审查报批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设计,衔接和争取国家、省石漠化治理专项资金并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及时调拨国家、省石漠化专项建设资金。 县林业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植被恢复措施,做好有明确林业建设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小水利工程”、灌溉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有明确小型水利水保资金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畜牧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草地畜牧业发展措施,做好有明确草地畜牧业建设资金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国土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土地整治措施,做好有明确土地整治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农业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农村沼气能源建设措施,做好有明确农村沼气能源建设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农办: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发展措施,做好坡改梯、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有明确农业综合建设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科技局:适时总结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进行科学指导。 县交通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农村道路(作业便道、机耕道等)建设措施。 县环保局:配合办公室做好有明确农村环保设施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审计局:及时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县监察局: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履行职责职能。 (三)严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程实效。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属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要求,将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配套工程建设资金120万元,其中2008年16万元、2009年52万元、2010年52万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工程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道真》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石漠化综合治理在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石漠化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石漠化防治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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