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区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办法、制度草案;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权限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宣传、督查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伤亡事故调度统计报告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权限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省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并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专业安全委员会有关课题的调研,总结推广调研成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案件审理,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听证和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建材、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综合监督管理科 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职责;负责联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及发布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人员编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总额1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安全生产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其它事项(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川政办发〔2008〕1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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