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常 |
释义 | 周常,字仲修,建州人。中进士第。以所著《礼·檀弓义》见王安石、吕惠卿,二人称之,补国子直讲、太常博士。以养亲,求教授扬州。年未五十即致仕。 久之,御史中丞黄履荐其恬退,起为太常博士,辞。元符初,复申前命,兼崇政殿说书,迁著作佐郎。疏言:“祖宗诸陵器物止用涂金,服饰又无珠玉,盖务在质素,昭示训戒。自裕陵至宣仁后寝宫,乃施金珠,愿收贮景灵殿,以遵遗训。”诏置之奉宸库。擢起居舍人。邹浩得罪,常于讲席论救,贬监郴州酒。徽宗立,召为国子祭酒、起居郎,从容言:“自古求治之主,未尝不以尚志为先。然溺于富贵逸乐,蔽于谄谀顺适,则志随以丧,不可不戒。元祐法度互有得失,人才各有所长,不可偏弃。” 时以天暑,令记注官卯漏正即勿奏事,仍具为令。常言:“本朝记注类多兼谏员,故凡言动,得以所闻见论可否。神宗皇帝时,修注官虽不兼谏职,亦许以史事于崇政、延和殿直前陈述。陛下于炎暾可畏之候,暂停进对,亦人情之常。若著为定令,则必记于日录,传之史笔,使后人观之,将以为倦于听纳,而忘先帝之美意矣。”事遂寝。进中书舍人、礼部侍郎。蔡京用事,不能容,以宝文阁待制出知湖州。寻又夺职,居婺州。复集贤殿修撰。卒,年六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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