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舟山市监察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干部室 (三)宣传教育室 (四)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五)纪检监察一室 (六)纪检监察二室 (七)案件审理室 (八)执法监察室 (九)党风廉政建设室 (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十一)调研法规室 (十二)行政效能监察室) 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浙江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任免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组〔2001〕14号)所明确的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考察、审核、任免;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报告、总结和有关文件;编发信息、简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劳动工资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有关工作。 (二)干部室负责委、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做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考察、审核、任免等具体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四)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五)纪检监察一室负责承办市属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属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市属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检查工作。 (六)纪检监察二室负责承办县(区)的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监督检查县(区)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县(区)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检查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查处理市纪委、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审工作。 (八)执法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开展全市性和重要事项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九)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行风建设,标本兼治,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一)调研法规室负责组织起草、修改、解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重要的政策性规定与规范性文件;负责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审计;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室开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十二)行政效能监察室[市经济环境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办公室] 负责市级政府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津、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督促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领导分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胡志权 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 市纪委副书记黄清波 协助书记处理市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市监察局工作;分管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委)、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调研法规室、行政效能监察室(市经济环境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办公室)。 负责派驻(出)机构管理工作,联系市直属机关纪工委及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工委(纪检组)。 市纪委副书记陈宏 协助书记工作;分管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工委(纪检组)。 市纪委常委陈惠芳 主管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委)、案件审理室、调研法规室。 联系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纪工委(纪检组)。 市纪委常委王水波 主管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联系市水利水务围垦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 市纪委常委张佩飞 主管宣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行政效能监察室(市经济环境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办公室)。 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纪工委(纪检组)。 市纪委常委梁栋 因下派暂不主管具体工作。 正处级纪检员章俊英 协助市纪委常委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主管申诉复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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