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文物局 |
释义 | 职责(一) 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 (三) 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 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 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七)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及科技信息建设。 (八) 指导、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外国驻渝领事馆在馆外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文化活动;组织全市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九) 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管理;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总体规划。 (十) 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三)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承担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资金管理等职责。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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