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释义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职权: 一、讨论、决定重庆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重庆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三、领导或主持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及其第一、二、三、四分院领导人及其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监督市政府、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市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区县(自治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撤销市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五、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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