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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
释义

协会概况

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CQPRA)是经市民政局注册批准、市社科联领导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的重庆地方性公共关系专业组织,经过一九九七、九八两年的筹建工作,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成立。

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是在重庆市党政领导关怀下直属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领导,在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及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指导下,以“让世界了解重庆,让重庆走向世界”、以“弘扬公共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公共关系,营造世界和平”为办会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充分运用公共关系原理与策略、策划社会组织、工商企业品牌的公众形象,沟通政府与社会法人,传播媒体、社区公众的联系,为各类经济组织提供现代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案以及企业危机管理,培训公共关系人才为政府和企业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营造诚信关爱、温馨的社会环境服务,为全民奔小康、西部大开发,树立重庆新形象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为改善投资环境、富民兴渝和振兴重庆作贡献;为推动公共关系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作贡献。

本协会是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直属唯一的一家公共关系专业社团组织。协会目前有会员200多人,由一部分政府、企业、大专院校和各社科机构的公务员、专家、教授、学者、以及各界公共关系专业人士组成。我会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纪律严明、成员道德高尚、知识面宽、是社会形象好、影响力大的综合性社团组织之一。

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国内国外各级公共关系组织,进行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推动公共关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为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形象设计和公关策划服务,让公共关系进入领导决策、经营管理、社会公共管理与危机管理服务;

(三)提供拓展经济、市场建设信息交流等中介服务;

(四)进行公共关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培训公共关系专业人才,提升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工作能力素养;

(五)协助政府和企业开展招生引资及咨询服务工作。

协会常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中共党支部委员会、专家学术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高校组织委员会、区县组织委员会、公关机构委员会、公关策划委员会、国际交流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科技咨询委员会、投融资促进中心、春晖教育培训中心、《重庆公关》编辑部等。

协会章程

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章程

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CQPRA)是经重庆市民政局注册批准、直属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领导,具有法人资格地位的地方非营利性公共关系专业组织。协会是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在重庆市委、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党政领导同志亲切关怀下,在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及中国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指导下,经过一九九七、九八两年的筹建工作成立的。

一、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遵循国务院社团条例和重庆市社团和管理办法,充分运用社会主义的公共关系理论和实务,帮助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策划、决策和塑造组织形象,沟通组织与政府及相关公众的关系;为组织策划危机预案及危机管理处置对策;加强从业人员之间的交流、协调与合作;维护本行业专业人士的基本权力和利益; 推动公共关系学术理论的发展,编辑出版会刊和专业资料,传播公共关系学知识; 规范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维护本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培养和训练公共关系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业内人士的专业水准; 为会员及各界人士提供公共关系专业方面的咨询服务;建立和发展本行业与社会各界与国外同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进而达到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合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迄今已形成了不同层次和范围的网络,并正向国际化的趋势发展;为提升重庆对外形象;提高公众的整体素质;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及两个文明建设;让世界认知重庆、让重庆融入世界;为探索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关系事业而奋发努力。

二、协会成员构成:本协会是目前重庆市唯一的一家公共关系专业社团组织。协会目前有在籍会员200多人,由政府部门领导、离退休干部、大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专家、教授、学者、经理以及各界公共关系专业人士组成。

三、协会主要机构:秘书处办公室、中共党支部委员会、专家学术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高校组织委员会、区县组织委员会、公关机构委员会、公关策划委员会、国际交流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科技咨询委员会、投融资促进中心、春晖教育培训中心、《重庆公关》编辑部。

四、协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公共关系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宣传普及公共关系知识,编辑出版《重庆公关》杂志

(二)协会春晖公共关系教育培训中心积极开展以公共关系为主的职业教育培训;为社会造就公共关系等专业人才。

(三)开展公共关系咨询、策划、服务,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塑造形象及协助管理;

(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策划、组织公共关系活动,开展公共关系实务。

(五)提供公共关系信息服务,组建公共关系信息网络,监测社会环境、收集信息,发挥中介服务作用;指导和协助区县和包括大专院校在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公共关系组织与机构,开展公共关系实务。

(六)围绕办公室工作及整个会员单位,交流有关信息、总结管理经验;探索办公室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应用新科学、推广新经验;为办公室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服务,为会员个人的工作生活及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七)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为基础。在不断提高活动水平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并通过举办非经营性活动实现创收。

(八)本协会立足为重庆市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公关服务。

(九)加强与国际和国内公共关系组织联系沟通,组织交流、开展合作。

五、协会会员:

本协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分别统称为“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团体会员”和“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个人会员”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制度,

2、并具备会员资格,履行会员义务,

3、热爱公共关系事业,自愿加入协会;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会员资格:

1、团体(单位)会员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形象;

3)团体主要领导重视公共关系工作。

2、个人会员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两年以上公共关系学习与实践的高中、中专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人员;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公关事业并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人员;

4)有一名理事或二名会员介绍。

(三)会员入会程序为:

1、单位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或受协会邀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2、经审核,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3、秘书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1、会员级别:

1)参加协会召开的会员大会

2)免费为会员团体负责人做两盒协会CI名片 ;

3)为会员团体办团体会员证一本,负责人个人会员证一本;

4)免费为团体会员按“会员单位”级别牌;

5)在协会网站公布会员名称,在杂志上公布会员名称。

2、理事级别:

1)参加协会召开的理事大会,参与理事级别的决策;

2)免费为理事单位负责人做三盒协会CI名片;

3)为理事单位团体会员证一本,负责人个人会员证一本;

4)免费为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发放“理事单位”级标牌;

5)在协会网站公布理事级别名称:在杂志上公布会员名称及负责人照片一张(彩照、公关人物风彩),每期杂志可免费刊登理事单位动态一则,每期免费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可以在协会网站链接;

6)在协会组织的大会上演讲一次。

3、常务理事级别:

1)参加协会召开的常务理事大会,参与理事级别的决策;

2)免费为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做四盒协会CI名片;

3)为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证一本,负责人个人会员证一本;

4)免费为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常务理事”级别牌;

5)在协会网站公布常务理事级别名称:在杂志上公布会员名称及负责人照片一张(彩照、公关人物风彩),每期杂志可免费刊登常务理事单位动态一则,每期免费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可以在协会网站链接。

6)常务理事单位可在杂志封底做常务理事单位软广告及专题报道。

4、副会长单位级别:

1)参加协会召开的常务理事大会,参与理事级别的决策;

2)免费为副会长单位负责人做四盒协会统一名片;

3)为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证一本,负责人个人会员证一本;

4)免费为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副会长”级别牌;

5)在协会网站公布副会长级别名称:在杂志上公布会员名称及负责人照片一张(彩照、公关人物风彩),每期杂志可免费刊登副会长单位动态一则,每期免费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可以在协会网站链接;

6)在杂志封做人物风彩一次;

7)可冠名,代表协会参队对外活动。

(五)协会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国际沟通与联络

2)政府关系协调与沟通

3)媒介关系协调与沟通

4)政策咨询与事务管理

5)会议与培训

6)教育与研究

7)信息咨询服务

(六)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其它管理制度;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按规定缴纳会费,团体会员单位,有义务根据需要和自身能力为重庆公关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适当经济或物质支助

4、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主动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工作,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6、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协会反映公众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供与协会相关的信息资料。自觉为其他会员提供方便、交流信息及有关资料;

7、按有关规定积极介绍新会员;

8、自觉维护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名誉,未经协会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组织活动,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经批准的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管理费。

(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协会发给的各种证件。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由会长办公会议作出除名决定,并向常务会议和理事会备案。

六、协会经费来源及使用:

(一)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项目活动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5、银行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二)协会经费使用原则:协会所有经费使用收入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业务范围和公关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七、团体及个人入会办法及会费收费标准:

1、个人申请入会的一般只能作会员,个人会员年费200元;属协会特邀(聘请)的副厅级(含)以上在职及副省级(含)在职、离休的个人可视情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市级以上级著名专家、教授、学者入会作会员、理事可兼专委会委员职务。

2、事业单位团体会员年费500元;

3、企业单位团体会员年费1000元;

4、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年费2000元;

5、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单位年费5000元;

6、团体会员副会长单位年费20000元;

7、个人及团体会员每年须按时交纳会费(每年3月1号至31号),逾期不交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8、执行会长、常务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常设机构人员须全日坐班或轮值值班。

八、章程修改程序:

(一)协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送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九、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协会因完成宗旨、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协会终止前,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注册登记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宣告终止。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十、附则:

(一)本章程经1999年3月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三)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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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1: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