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山市卫生监督所火炬开发区分所 |
释义 | 中山市卫生监督所火炬开发区分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办发[199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山的实际情况,经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中机编[2003]56号)《关于中山市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在火炬开发区成立监督所分所,是市卫生监督所的直属分支机构,按授权负责辖区范围内各项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共同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付的任务。 火炬开发区卫生监督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也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中央或地方有关卫生的法规、规章,对公共场所、学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及健康相关产品(涉水产品、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用品)等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在辖区范围内,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开展各类卫生许可、登记备案、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后证书打印发放工作。 2、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3、监管各类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4、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5、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举报和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6、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7、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8、负责企业卫生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9、承担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