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释义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若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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