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 |
释义 | 主要职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一)归口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对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组织提出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项目建议,拟订部门规章立法计划,督促落实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部门规章立法计划。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送审前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以及部门规章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其他部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委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含对价格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的复议案件),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应诉案件涉及的法律事项和诉讼程序事项。 (十)负责委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处级机构综合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行政复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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