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 |
释义 | 机构职责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1、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统一对口协调国家国防科工局有关工作。 2、负责提出工业领域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相关政策、法规建议;配合有关方面推进军工行业体制改革。 3、监测军工经济运行状况,促进军工经济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化。 4、推动军民结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重大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及成果转化,推进军民用资源共享。 5、组织协调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有关工作,推动军民用标准相互采用;协调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和国防知识产权工作。 6、承担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的协调工作,协调参加国家航天组织、国家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 7、负责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中方对口部门管理工作,归口联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相关业务。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设置1、综合处:组织提出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政策法规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口联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工程)领导机构;配合有关方面提出军工行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司内文秘、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规划协调处:协调国防科技工业有关重大事项;编制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布局建议,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化;负责军工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 3、对外合作处:承担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协调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家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负责与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业务联系,承办相关事务;协调军转民国际合作与交流。 4、成果转化处:开展重大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及成果转化;组织协调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有关工作;促进军民用标准相互应用;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的科技开发及产业化;负责军民结合信息交流与服务;负责协调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国防知识产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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