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原创音乐协会 |
释义 | 中国原创音乐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原创音乐协会是由知名音乐家、原创音乐人以及音乐传播媒体等组成的专业性团体,是繁荣发展中国原创音乐、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学习、交流、友谊、促进和提高”为宗旨,发掘优秀原创歌曲,培养更多优秀音乐人,让优秀的原创音乐通过由互联网和无线音乐所构成的数字平台获得全方位的包装和推广,共同推动中国原创音乐的发展与繁荣。 第三条 本会坚持贴近时代、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提倡多元化,尊重原创音乐发展规律,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 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协会实行会员制,分为预备会员和正式会员。 第五条 入会条件: 1)承认本协会章程 2)提供至少拥有5首以上(含5首)享有独立版权的词作者、曲作者、演奏者、团体及公司,均有权申请 3)正式会员、理事、常务理事需按期交纳会费; 4)若原创歌曲作品版权若涉及不同权利人(如词、曲、演唱、著作权和相关邻接权的原创者),则需签署该原创作品与之相邻的所有权利人共同确认的原创作品授权书(需在授权协议上加盖手印、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需将原创音乐作品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2417894048@qq.com)上,且需注明词、曲作者及原唱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6)提交的原创作品最终经理事会评审后确定,正式会员将获得理事会颁发的会员证书。 第六条 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建议和监督。 (四)积极为协会创作优秀的多元化原创音乐作品,且必须保证其作品内容不抄袭、不模仿;版权无纠纷。 (五)有义务参加协会的活动,维护本会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立以下职务: 名誉主席(1名):由有一定威望的知名音乐家担任。 主席(1名)、副主席(不限):由有一定威望的相关人士担任; 秘书长(1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若干名):负责协会会员的发展等工作 理事(若干名)组成。 以上职务由本协会聘请,经协会理事会评选后确定。 第四章 相关活动规则 第八条 协会活动应符合协会宗旨,为协会既定目标服务并以“高起点,高质量,高要求”为要求,努力营造高雅文化氛围。 第九条 凡以本协会名义进行的活动,必须由理事会协商决定内容、形式、人员、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十条 凡协会自筹资金或协会起主要作用的活动,协会须拥有主办权,包括联合主办权。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一条 会员作出有损协会利益、声誉或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协会均有权进行退会处理;给协会造成严重经济或名誉损失,协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会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ORIGINAL MUSIC ASSOCIATION(缩写:COMA),会址设在北京。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章程条文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原创音乐协会。 中国原创音乐协会 2011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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