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信息大学基础奖学金 |
释义 | 中国信息大学蓝海奖学金(基础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中国信息大学蓝海奖学金章程》制定。 第二条 申请基础奖学金的条件 1、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 2、符合申请蓝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3、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能力测试; 4、本人提出申请。 第三条 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中学(以下简称“合作校”)可以推荐该校30%的新生作为基础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截止时间为新生报到起始时间。 第四条 学习能力测试内容 1、信息技术能力:考核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 2、阅读理解能力:考核学生对文章的理解能力; 3、逻辑思维能力: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学习能力测试成绩评定 1、每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参加军训的学生,学习能力测试总成绩加20分; 3、合作校推荐的获奖人选,学习能力测试总成绩加60分; 4、高中期间德育或智育表现优秀,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嘉奖的学生,学习能力测试总成绩加60分; 5、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并有相关证书的学生,学习能力测试总成绩加60分; 6、以上2、3、4、5项加分可以同时获得。 第六条 基础奖学金评定办法 1、基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2、学校规定时间以前报到注册新生总人数为评定奖学金的学生基数; 3、根据学习能力测试成绩全校新生统一排列名次,排名前10%的学生取得获奖资格。来自合作校的未获奖新生,以合作校为单位,根据学习能力测试成绩排列名次,排名前20%的取得获奖资格; 4、“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获得基础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基础奖学金发放 1、经董事会批准后,学校公布基础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于本学年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选下学期课之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2500元; 2、基础奖学金用于缴纳本学期学费; 3、获奖学生在学习中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4、获奖学生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校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中国信息大学。 中国信息大学 2011年3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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