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基金业协会 |
释义 | 概述我国基金行业独立的自律性组织——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在筹备之中。除了上市公司协会即将挂牌,基金业协会的筹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原属中国证券业协会,协会下设基金公司会员部,为基金业服务。 近几年来,基金业快速发展,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更趋于差异化和专业化,基金业要求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基金法》正在修订过程中,拟把非公募基金纳入监管和自律管理范围,对基金业自律管理的职责将扩大,工作任务将更艰巨。 为此,证监会已原则同意成立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筹建工作已经启动。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已经在《章程》中取消了基金公司依法入会的规定。 组织管理在证监会6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就已经为基金业协会的“登场”预留了“舞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管理。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据介绍,正在筹备中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全国基金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尚没有自己独立的自律组织,而是统一纳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系中。200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2002年12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成立,承接了原基金公会的职能和任务,在证券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收集、反映业内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业内相关政策与方案,草拟或审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关规则、职业标准、工作指引和自律公约,协助开展业内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重要意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成立和筹建,表明证监会正在强化行业自律监管。 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近年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处理好“加强监管”和“放松管制”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市场能够办的事情,交给市场自己去办。它要求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良性互补和有机互动,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提高市场监管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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