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湖南省纪委)机关与湖南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省和中央在湘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省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地(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省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省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市州纪委和省直厅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省委和中央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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