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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释义

简介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院属各单位为本会团体会员,不吸收个人会员,根据需要聘请少量特约研究员。会刊是《探索与实践》(双月刊)。

理事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院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政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政研会活动安排;办好会刊《探索与实践》。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秘书长1名。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院政研会)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

第二条:院政研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院军民品科研生产和改革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政研会的研讨、参谋、咨询、服务作用,促进院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全院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院政研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研究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疑点作为研究重点。坚持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的原则,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思想政治研究工作的途径、方式、方法和机制,提高我院思想政治研究工作水平。

第四条:院政研会业务上接受中国政研会指导。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密切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努力学习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积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开创院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作出贡献。

第六条: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院党委有关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为重点,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交流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对优秀的研究成果进行推广与应用。

第七条:对基层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为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提供条件。适时举行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讨会和论文交流会,办好两年一届的“两弹精神论坛 ”。根据科研生产、技保后勤、市政公益和民品开发等工作的需要,组织专题研讨活动。组织政工干部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联谊,帮助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关注并切实促进政工队伍建设。

第八条:围绕院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科研生产和改革发展的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为领导正确决策和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政研会和优秀政工干部;评选和奖励优秀论文和论著。选送优秀研究成果上报上级政研会或理论刊物。

第十条:院政研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年会。政研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研究、部署政研工作,规划研讨课题,推广研究成果,指导基层政研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院政研会实行团体会员制。院属各单位凡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不吸收个人会员,根据需要聘请少量特约研究员。

第十二条:院政研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权利;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参加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评优、享受奖励和荣誉的权利,会员的研究成果有受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院政研会会员有参加活动,执行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等义务。会员单位有每年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院政研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

(二)确定理事会的组成;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一般由参加当年年会的会员担任。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一般两年召开一次,与当年年会结合进行,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院党委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院政研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上届理事会提出建议名单,经院党委审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与当年年会同时进行(特殊情况除外)。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调整;

(六)审议研究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研究会章程;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安排和研究活动计划;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讨论会员单位的建议和提案,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九)评选优秀政研会、优秀论文和先进政工干部。

第十九条: 理事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院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政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政研会活动安排;办好会刊《探索与实践》。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院政研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秘书长1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院党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院政研会理事长为政研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院政研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院政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院政研会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召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协助会长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在会长出差期间,行使会长职权,并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院政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领导办事机构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其职务由团体会员单位相关领导自然替补。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用途

第二十九条:院政研会的必要经费主要由院行政开支解决。同时,向各会员单位适当收取会费,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

第三十条:院政研会经费主要用于编辑出版会刊,开展研究活动,购置学习研究资料,奖励优秀研究会和优秀论文以及先进政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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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