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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中央地方局
释义

中共中央地方局作为党中央的地方代表机关,代表党中央领导某一大区数省党的工作。解放初期,全国划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大行政区,各大区设立中共中央的代表机关中央局:华北局(驻北京,辖京、津、冀、晋、内蒙)、东北局(驻沈阳,辖黑、吉、辽)、华东局(驻上海,辖沪、苏、浙、皖、闽、 赣、鲁)、中南局(驻武汉,辖豫、鄂、 湘、 粤、 桂、 琼)、西南局(驻重庆,辖渝、川、贵、云、藏)和西北局(驻西安,辖陕、甘、青、宁、疆)。

1954年,由于高饶事件的出现,出于削弱“地方割据”的考虑,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构的决定,六大局撤销,各省党委直接对中央负责。1961年1月18日,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批准恢复六大局,代表中央分别加强对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领导。文革期间,六大局又陆续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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