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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10〕4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司宣〔2010〕5号),以及《云南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于2010年内对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实现云南教育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求真务实、协调配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根据教育系统的实际与特点,全面部署、扎实推进。

检查验收工作标准参照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附件1)和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制定的《云南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附件2),重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关于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简称《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各地、各校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以及国家基本法律、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学法用法的情况;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与成效;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情况;法制宣传方式创新情况等。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5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各地、各校制订自查和迎检的方案及措施,部署、落实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中旬-5月底,各地、各校认真对照《云南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指标》(附件3)和《云南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各类学校考核指标》(附件4)开展自检自查,总结典型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各州市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务必于5月底,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上报自查报告和《云南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统计报表》(附件5)。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通过适当形式,对各州市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全面验收。6月中旬,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9月-10月,各地、各校按照教育部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着手调研起草“六五”普法规划。10月底,各地、各校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推荐上报“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环节,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务必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按照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指标,深入细致地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结合检查验收,对本地、本校“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突出鲜活经验、切实措施、创新思维,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工作扎实、实效突出的经验和典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注重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归档工作,充分反映本地、本校五年来的工作实绩。推荐先进典型要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程序,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三)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地、各校的检查验收工作,要与当地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协调,相互配合,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认真实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及各自的实施方案,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这些媒介,集中展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取得的成绩,突出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地、各校要以检查验收为契机,以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全面总结回顾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各地、各校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请直接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邱言锋

电 话:略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邮 编:650223

附件:

1、2.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3.云南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教育行政考核标准

4.云南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各类学校考核指标

5.云南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统计报表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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