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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绥阳县委办公室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纪念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九周年和学习贯彻宣传《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活动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绥垂直管理部门:

2010年4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9周年纪念日。《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已于2010年1月8日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工作会议通过,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市国防教育办公室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9周年,《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颁布施行学习贯彻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国防教育法》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国防教育法》于2010年4月28日颁布施行以来,我县开展了多波次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得到加强,今年是颁布施行的九周年,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颁布九周年为契机,广泛宣传普及国防知识。

二、认真抓好《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的学习贯彻宣传工作。《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午1月8日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工作会议通过,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宣传《条例》,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条例》列入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领导要组织宣讲,阐述《条例》的重要意义及特点,同时利用宣传橱窗抓好宣传,介绍《条例》的背景、颁布施行的意义,具体政策和工作职责,增强做好国防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各乡镇要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各单位普法内容,列入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之中,各乡镇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要深入各学校开展宣讲活动,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让《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各学校要采用校报、校园网、黑板报、宣传窗、横幅标语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使《条例》进校园、进班级、进家庭,扩大社会影响,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明确各级职责。四是垂直管理部门要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及其他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国防知识,确保宣传到位,国防观念深入人心。五是县有线电视台、绥阳报、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充分发挥宣传的积极作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权利及义务。

三、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活动,掀起《一法一条例》的新高潮。要高度重视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活动情况,营造浓厚氛围,调动社会各界开展国防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借助各种平台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农村、进家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教育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

四、请单位将开展活动情况的图片和文字于5月6日前报县国防教育办公室,重大活动及时报上报,便于组织集中宣传。

联系人:谭红生

中共绥阳县委办公室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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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