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州市惠济区林业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惠济区林业局成立于2005年11月,是为适应建设生态经济强区的需要经区编委批准成立的隶属区政府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2010年6月,根据《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惠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文〔2010〕26号),设立惠济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制定林业工作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区林业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区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制定全区造林绿化计划工作,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造林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惠济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区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责任;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全区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步审核工作;承担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六)承担全区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工作。 (七)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负责部门预算及林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区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八)承担全区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我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区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区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森林生态安全工作,负责和协助上级森林公安部门对全区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承担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全区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三)承担全区林业外事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区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负责苗木花卉、果树、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负责林业技术监督和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植物保护和市区花卉、苗木疫情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公园、游园、景观大道的管理和维护。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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