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州大学厦门校友会 |
释义 | 郑州大学厦门校友会是郑州大学成立最早的几个校友会之一,也是最活跃的校友会,已成为各地校友会运作的楷模。 结合校友会实际情况,先期将郑州大学厦门校友会定位为在厦门市郑州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公益性团体,并通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将校友会打造成在鹭岛校友密切联系的纽带,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的桥梁,进行协作和交流的载体。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努力寻找市场切入点,创办校友会实体,探索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让广大校友得到经济实惠,同时回报社会。 厦门校友部分已组织活动列表:2005年9月3日郑州大学厦门校友会理事会部分成员在厦门上岛咖啡店举行工作聚会。 2006年3月19日郑州大学厦门校友聚餐+K歌。 2007年10月13日郑州大学厦门校友在厦门路豪大酒店年度聚会。参与成员数超出组织者的意料。 2007年10月28日郑州大学厦门校友组织在思明文体中心登乒乓球比赛,一起在会展中心游玩。 2007年12月2日郑州大学厦门校友组织登厦门五老峰,一起在厦门大学游玩。 2008年7月12日郑州大学厦门校友组织在厦门亚特兰大活水三馆游泳。 2008年10月11日郑州大学厦门校友在厦门路豪大酒店年度聚会。 我们校友会还有其他没有记录的活动。 郑州大学厦门校友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郑州大学厦门市校友会。 第二条 宗旨: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密切郑州大学在厦门市校友之间以及与母校其他校友间的联系和合作。团结和鼓励广大校友为厦门市地方经济服务。加强厦门市校友与母校的信息联系、交流协作。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由郑州大学和原郑州大学、原郑州工业大学、原河南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和工作过的,在厦门市的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加强郑州大学毕业的在厦门市各部门、系统内工作的校友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为地方经济服务。加强与母校的联系,及时反映地方经济对母校的教学、科研、招生、毕业生就业的需求信息,为不断提高母校的办学水平、科技创新献计献策。 第七条 协助郑州大学校友总会收集和整理校史资料。汇集厦门市校友在为地方经济服务过程中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论文、译著及其他重大贡献的事迹材料,为郑州大学校友会编辑出版《郑州大学校友通讯》提供信息和稿件。 第八条 协助母校不断扩大在厦门市的影响,组织开展有利于国家、有益于厦门市经济建设,有助于校友的相关联谊活动。 第九条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郑州大学在厦门市的校友;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一条 郑州大学在厦门市校友的界定: (一)凡是郑州大学和原郑州大学、原郑州工业大学、原河南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并在厦门市工作的毕业生(含各种学历层次)。 (二)凡厦门市各单位曾在郑州大学和原郑州大学、原郑州工业大学、原河南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单位任职的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三)曾在郑州大学和原郑州大学、原郑州工业大学、原河南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单位任教工作,现调回厦门市工作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入会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且愿参加的郑州大学厦门市的校友,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组织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凡本会会员均为《郑州大学校友会》团体会员。 (四)对本会工作,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优先取得《郑州大学校友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和《郑州大学校友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母校的发展。 (三)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协助本会编辑校友通讯录。 (五)积极通过本会或直接向《郑州大学校友通讯》投送稿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届四年,每届召开1——2次全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可以连任,并可在每届任期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增补。 各地校友会会长、秘书长为郑州大学校友会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五)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本会校友筹集、捐赠;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单独列支,接受财务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参照《郑州大学校友会章程》制订。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与郑州大学校友会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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