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市民政通[2008]184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今年各地受灾情况,以及乡镇开展捐赠活动的实际,经2009年1月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拨中央救灾捐赠款,专项用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特作如下通知: 一、救灾捐赠款与自然灾害救济费的使用原则相同,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规定,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救灾捐赠款的管理使用要增加透明度,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 请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元月五日 2008年中央救灾捐赠款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金 额 桴焉乡 1 小雅镇 1 和溪镇 1 格林镇 1 碧峰乡 1 瑞溪镇 1 俭坪乡 1 安场镇 1.5 凤仪镇 1 新州镇 1.5 中观镇 1 谢坝乡 1 市坪乡 1 班竹乡 1 合计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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