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浙教办法〔2010〕10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五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之年。按照《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10〕4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司〔2010〕68号)部署,决定于今年对全省教育系统 “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验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统一领导、求真务实、协调配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普法教育领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教育系统的实际与特点,全面部署、扎实推进。 二、主要内容和依据(一)《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第五个五年规划》贯彻实施情况; (二)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三)宪法以及国家基本法律、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四)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学法用法的情况; (五)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与成效; (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措施与成效; (七)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检查依据参见《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验收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指标》(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学校考核指标》(附件2)。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各地、各校接到本通知后,即请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6月初-7月初,各地、各校分别对照两项《考核指标》,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义乌市、各高校按我厅给定的指标统筹确定“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附件3、4、5、6)。7月10日前请将自查报告、《考核指标》评分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并寄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三)检查验收。8月—9月,省教育厅将通过抽检、核查等形式,对各地和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 (四)总结表彰。10月—11月,按照教育部和省里的部署,我厅统一发文表彰我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动员研究起草“六五”普法规划。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环节,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任务。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普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查漏补缺,改进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推荐先进典型要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程序,把公信度高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三)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地、各校的验收工作,要与当地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协调,统筹安排,注重配合,避免重复检查,尽量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集中展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取得的成绩,突出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普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总结,科学谋划。要在全面总结回顾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基础上,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谋划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并及时制订好教育系统的“六五”普法规划。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祝鸿平 电话:略。附件: 1.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验收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2.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学校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3.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推荐名额 4.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表 5.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申报表 6.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个人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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