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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省地震局督办工作制度
释义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保证各项行政事务的顺利完成,实现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督办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上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和有关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完成的重要工作事项、决议事项和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展情况。

(三)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

理情况。

(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局长专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及局领导批示、口授、交办等重

要事项。

(六)局发文件、局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兄弟单位来函、各市地震局请示问题、重要群众来信来访需予办理或答复的事项。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二、督办程序

督办工作流程,主要有拟办、交办、催办、办结等步骤。其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有关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办理事项,凡承办单位参加的,直接进入“催办”流程。

(一)拟办。在接到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督办事项后,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包括确定承办部门、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等。

(二)交办。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办公室应及时将办理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交办时要明确任务、要求、时限。

(三)催办。督办件发出后,要注意抓紧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

(四)办结。承办部门完成任务后,应按照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并交办公室备案。需要报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督办结果,上报前按办文程序,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签。督办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应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督办事项的办理要求

(一)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按照一事一办的原则确定督办内容,并负责对承办部门进行催办,督促检查以及办理结果的通报。

(二)各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办理完成督办事项,防止拖延、错办、漏办事件的发生。

1.督办事项有进度和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2.督办事项无规定时限的,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特急件2个工作日内办完;急办件3个工作日内办完;一般件5-10个工作日内办完;承办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和需协调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

个别事项,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3.督办事项有特殊要求的,由办公室提出特殊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三)督办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四)督办事项的办理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凡办理情况不清楚,处理意见不明确的不能视为办结。

(五)督办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每季度通报一次。承办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四、其他

(一)本制度仅适用于我局行政事务的督办。

(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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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