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浙江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释义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履行浙江省地震局在省内地震应急中的相应职责,迅速、有序、高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省地震局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启动本预案的地震事件

本省陆域发生3.0级以上地震,海域或周边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以及发生重大地震谣传事件,启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地震事件发生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即本省发生6级以上地震,或杭州湾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级以上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即本省发生5-6级地震,或杭州湾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由震区所在市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一般地震事件,即本省陆域发生3.0级以上强烈有感或轻微破坏地震,由震区的县(市、区)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予以支持和协调,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应对地震谣传、特殊时期地震戒备等地震事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我省周边地区5级以上的地震,应根据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实施。

视我省的实际情况,局应急组织体系可适当提高相应应急级别。

2 组织体系

2.1日常应急戒备组织体系

日常应急戒备组织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协调组、秘书组、震情趋势判断组、地震监测组、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对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日常工作由分管地震应急的副局长负责。

2.1.1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其他副局长

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就局日常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②贯彻落实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应急工作的事项。

③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相关应急工作的事项。

④审核、签发局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方案。

⑤按本预案审核、确立本局人员地震应急期间岗位职责。

⑥审核、批准局地震应急装备(设备)的保障计划,审批相关物资的采购计划。

⑦协调周边地区有关地震应急事宜,决定派出应急现场支援队伍。

⑧决定启动本预案,按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并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

2.1.2 各应急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协调组组成及职责

由应急处、震防处、审计处组成。应急处负责人任组长。

①贯彻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筹划应急戒备期间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②具体承办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地震局部署的相关应急工作。

③拟定本预案、相关保障方案和应急戒备期间工作计划。

④拟定本局人员地震应急期间岗位职责,地震应急装备(设备)的保障计划。

⑤拟定相关地震应急的规章制度,按预案组织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⑥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培训,筹划实施地震应急演练。

⑦制订地震应急宣传工作计划,制作地震应急现场科普宣传工作通用材料。

⑧按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拟定本局应急联动响应方案。

⑨其他相关地震应急准备的具体工作事项。

(2)秘书组组成及职责

由办公室、人事处和科培中心组成。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①拟定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文秘制度。

②拟定地震应急新闻的发布管理制度。

③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

④负责有关地震应急工作重要会议和相关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

(3)震情趋势判断组组成及职责

由监测中心、监测处和台站组成。监测中心负责人任组长。

①值守地震震情。

②制定地震应急监测预报的工作职责。

③承担局应急指挥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应急图件资料的准备及补充工作。

(4)地震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监测中心、工程所和台站组成。监测中心人员任组长。

①制定地震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职责。

②现场流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③就地震应急现场监测设备的配备提出申请。

(5)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组成及职责

由工程所、科培中心人员组成。工程所负责人任组长。

①制定地震应急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方案。

②就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考察装备的补充提出申请。

③组织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相关工作的培训。

(6)后勤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计财处、服务中心组成。计财处负责人任组长。

①制定地震应急后勤保障实施方案。

②承担地震应急装备、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③承担地震应急装备、设备及相关物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

④承担地震应急经费的落实。

2.2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组织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已经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现场工作人员编入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在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现场应急工作。

2.3 应对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组织体系

发生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已经启动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局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和局后方指挥部组成。

2.3.1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组成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副局长,其他副局长

成员:各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周边地区应急支援队负责人。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震局等上级部门关于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全面部署、统一指挥全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②直接指挥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工作。

③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④设立新闻工作小组,统一管理地震应急新闻工作。

⑤协调和接收中国地震局以及周边地区的应急支援。

⑥会同震区政府完成震害损失评估工作。

⑦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3.2 地震应急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下设应急协调组、秘书组、震情趋势判断组、地震监测组、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后勤保障组。由局地震应急人员、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支援人员编组组成。

(1)应急协调组职责

贯彻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决定,承担地震应急现场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①贯彻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具体工作。

②协调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支援人员的具体工作。

③拟定现场工作的具体计划,明确现场工作纪律,把握现场工作进度。

④向现场其他各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⑤审核震害快速评估结论,收集震情与灾情,拟定地震灾情速报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送秘书组。

⑥组织震害损失的会同评估工作。

(2)秘书组职责

①值守地震应急。

②向中国地震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会商趋势意见及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有关市县政府。

③汇总、分办现场工作各类信息,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④承担新闻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地震震情及应急处置的相关新闻发布与管理工作,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接待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单位来访人员。

⑤负责重要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指挥部日志工作。

⑥编辑和发送地震应急工作简报。

(3)震情趋势判断组、地震监测组职责

①即时分析处理记录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震区宏观异常信息,联系后方震情趋势判断组,提出趋势意见。

②确定现场流动台站选点、规模等布设计划,快速布设现场流动台。

③做好流动台技术维护和环境保护,保证流动台数据记录连续可靠。

④根据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意见,布设强震监测设施。

⑤保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工作队技术系统正常运行。

(4)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职责

①开展震害评估和地震社会经济影响调查,及时报告震害损失情况。

②主持震害的会同评估工作。

③地震宏观烈度调查。

④地震构造和地面破坏情况考察。

⑤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

⑥次生灾害源的排查。

⑦以滚动方式向应急协调组和秘书组通报考察情况,宏观异常情况同时通报震情趋势判断组。

(5)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②现场办公场所及办公器材保障工作。

③宏观调查及震害评估作业器材保障工作。

④现场车辆调度等交通保障工作。

⑤必要的医药保障。

⑥在正常通讯设施未遭破坏的情况下,负责和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⑦会同地方政府协调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2.3.3 后方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后方指挥部由震情趋势判断组和综合组组成,由指挥长指定一名副指挥长任负责人。

(1)震情趋势判断组职责

①分析台网监测数据和信息,组织各类会商会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②收集汇总和分析震区宏观异常信息,并结合监测资料分析提出趋势意见。

③以滚动方式将会商意见报指挥长并通知应急协调组。

④向秘书组提供震害快速评估结论(震后1小时内)。

⑤向应急协调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⑥拟定和发送《会商报告》、《震情》。

(2)综合组职责

由留守人员组成。负责人由指挥部指定。

①保持应急期间的办公秩序。

②后方指挥部日常内外联络及文秘工作。

③落实应急人员和器材物资的前调补充工作。

④接待来访人员,按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⑤局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⑥做好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4 应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组织体系

发生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震区所在市或县政府已经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但未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局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4.1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同2.1.1(1)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省政府、中国地震局等上级部门关于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统一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②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③组织领导本预案实施。

④统一管理地震应急新闻工作。

2.4.2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协调组、秘书组、震情趋势判断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协调组职责

①协调各项地震应急工作。

②保持与中国地震局应急救援司联系,并根据其要求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③保持和现场指挥部联系,汇总现场工作各类信息,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秘书组。

④审核震害快速评估结果,收集震情与灾情,拟定地震灾情速报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送秘书组。

⑤检查落实本预案的实施。

(2)秘书组职责

①值守地震应急,汇总、分办各类地震应急信息。

②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报送震情与灾情,并通报有关市县政府;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震情及地震应急情况。

③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承担地震震情及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与管理工作;负责接待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单位来访人员。

④负责重要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承担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志工作。

⑤编辑和发送《地震应急工作简报》。

(3)震情趋势判断组职责

①分析台网监测数据和信息,组织震情趋势会商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②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中国地震局台网中心报告震情,并通报秘书组。

③向秘书组提供震害快速评估结论(震后1小时内)。

④汇总和分析震区宏观异常信息。

⑤向现场指挥部应急协调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⑥拟定和发送《会商报告》、《震情》。

(4)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场所的会场布置与会务保障。

②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③派出地震现场后勤保障工作人员。

④负责仪器装备及配件的供应和其它应急工作必需物资的保障。

⑤负责应急车辆调度及通讯保障,落实给养供应及水电管理等工作。

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4.3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副局长

副指挥长:根据现场工作具体情况由局应急指挥部确定

成员:现场各工作组组长,周边地区应急支援队负责人。

(2)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省政府、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工作指示,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和现场工作开展情况。

②统一指挥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③协调和接收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的应急支援。

④地震现场相关新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⑤主持并会同震区相关部门完成震害损失评估工作。

⑥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4.4 地震应急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协调组、地震监测组、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后勤保障组,由局地震应急人员组成,必要时请求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派出支援人员,并编入相应各组。

(1)应急协调组职责

承担地震应急现场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部秘书工作。

①贯彻局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指示,报告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具体工作。

②协调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支援人员的具体工作。

③拟定现场工作的具体计划,明确现场工作纪律,把握现场工作进度。

④承担现场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部的联络工作,保持现场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部的实时沟通。

⑤汇总、分办现场工作各类信息,有计划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分类整理,通报局应急指挥部应急协调组和秘书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负责人。

⑥承担地震现场相关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接待地方政府人员和新闻单位来访人员。

⑦拟定现场科普宣传材料,协助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⑧向现场其他各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⑨负责重要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承担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日志工作。

(2)地震监测组职责—同2.3.2(3)除①外

(3)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职责—同2.3.2(4)

(4)后勤保障组职责—同2.3.2(5)除⑥外

2.5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组织体系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在震情、灾情轻微的情况下,局地震应急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组成。

2.5.1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同2.4.1

2.5.2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同2.4.2

2.5.3 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组成及职责

地震现场工作队由震害评估及科学考察组、地震监测组部分人员组成。

(1)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职责

①震害评估和地震社会经济影响调查。

②地震宏观烈度调查。

③地震构造和地面破坏情况考察。

④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

⑤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⑥次生灾害源的排查。

(2)地震监测组职责—同2.3.2(3)(除①④外)

3 震后应急响应

3.1 强烈有感地震(3.0-4.9)的应急响应

(1)监测中心地震台网值班人员在震后10分钟内定出地震三要素,并立即将地震参数报告震情值班室,随后对初步测定的地震参数认真复核,对后续地震密切监视。同时,加密前兆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有感地区的有人值守台站应迅速处理震情,在震后10分钟内将初定的震中距、方位、震级等地震参数速报局震情值班室。

(2)震情值班人员按局规定的速报工作程序,在震后15分钟内将初步判定的地震震级、地点、时间速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不在时报告副指挥长)、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非工作时间报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在震后30分钟内将确定的地震震级、地点和时间上报。

(3)震情值班室立即发出A类应急信息和电话群呼,并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进入地震应急状态。

(4)全局地震应急人员按职责进入岗位,立即启动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迅速到指挥中心会议室(七楼)报到。指挥长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并作出如下决策:是否宣布全局进入地震应急状态;是否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震情;如进入地震应急状态,按本预案2.4或2.5的规定确定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

正常上班以外时间,在杭应急人员接到群呼后,原则上应于30分钟内到岗,进入应急状态。

地震台站如地处有感地区,非值班人员应在以下时间内到岗并进入应急状态:宁波台、温州台40分钟,湖州台、舟山台20分钟,新安江台10分钟。

(5)地震台网值班人员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三要素复核,并立即将复核结果报告震情值班室,震情值班室报指挥长和秘书组。地震台网滚动速报后续地震的参数。

(6)秘书组及时将震情信息报告省委、省政府信息处(非上班时间报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中国地震局。

(7)震情趋势判断组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尽快作出发震类型的初步判断,提出地震趋势意见,速报指挥部领导并通报应急协调组、秘书组,反馈各台站,并在震情跟踪的基础上,适时组织震情会商。

(8)相关台站在收到局反馈的地震数据后,应立即将地震三要素通报当地地震局。震后24小时内召开紧急会商会,以后视震情召开。对所在地区出现的宏观异常,相关台站应协同当地地震局尽快予以落实并报局震情趋势判断组。

(9)秘书组向震区及邻近市县政府和地震局通报地震参数,了解震情和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10)在指挥部未明确对外口径前,对所有询问震情电话,一律只告知“正在处理资料”。准确做好反映情况的电话记录,其中重要信息及时汇总到应急协调组。所有对外信息经审核后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严禁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意见和接待来访。

(11)局应急指挥部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稳定震区社会的工作。

(12)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趋势发展,决定继续或者解除强烈有感地震的应急状态,或转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3.2 破坏性地震(≥5.0)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除按强烈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前10条作出应急响应外,进一步启动如下应急响应:

(1)向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提请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并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2.2.2款规定)。

(2)全局进入地震应急期,按本预案2.2或2.3的规定确定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

应急期内取消节假日;在外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岗位。

(3)迅速派出现场工作队。

如按本预案2.2确定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局现场工作队编入中国地震局现场工作组织,由中国地震局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

如按本预案2.3确定应急响应组织体系,成立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和后方指挥部,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以下响应办法系指第二类(2.3)响应情况。

(4)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现场各工作组,按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规定迅速开展现场工作。各组将所了解的有关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和现场工作进展情况以滚动方式向应急协调组报告。

(5)应急协调组将向震区政府、地震工作部门和现场工作各组了解的信息及时汇总报告指挥长,通报秘书组,并报告后方指挥部。根据震害预测意见和收集情况,形成震害速报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送秘书组。

(6)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地震监测组和震情趋势判断组根据震情分析需要和震情发展情况,提出强化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的意见,报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震后遭受破坏的台站尽可能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观测,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报送资料。

(7)震情趋势判断组利用地震灾害预评估系统,对灾情进行预评估,形成震灾预测结论,传送应急协调组。

(8)在震后1小时内,秘书组将震害速报意见上报。做好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准备和会议安排。

(9)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并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10)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按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请周边地区派出支援,并视情向中国地震局提出支援申请。

(1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协助灾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

(12)各台站至少保持1名人员待命,随时准备接受局应急指挥部指示,赶赴震区参加现场工作。台站待命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

(13)根据震情、灾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以至结束应急期的建议。

(14)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4 临震应急响应

省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全局进入临震应急期,应急响应如下:

(1)向省政府建议召开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2)全局进入应急状态,取消休假、探亲及一般性出差,根据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震情趋势判断组强化震情跟踪、加密观测和会商。

(4)迅速启动震害预测系统进行震害预测,会同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预测结论对可能受损的重要基础设施、重大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进行危险性评估,提出临震应急处置的相关意见。

(5)应急协调组、秘书组会同预报区市县地震部门,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应急宣传。

(6)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分别进入震后应急响应或结束临震应急期。

5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省范围内发生于一个县(市、区)内较大范围或波及一个县(市、区)以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局震情值班室(或局任何部门)接到有关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报告,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同时做好电话记录,报送秘书组。秘书组将相关情况迅速通报各应急组负责人。

(2)震情趋势判断组迅速提供谣传发生地震情形势的意见;应急协调组通过当地地震部门或者地方政府进一步核实谣传情况、起因、影响程度等;秘书组将有关情况速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3)指挥长作出应急处置的部署。指导谣传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口径,会同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辟谣工作,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4)如事态严重或加剧,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

(5)秘书组起草关于地震谣传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报告,报省政府、中国地震局。

6 附则

6.1 应急人员、设备与经费

省地震局各应急组和所属台站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流程,确定应急工作岗位及其职责(A、B岗),并报送局应急处备案。

应急工作所需的仪器、装备及图表,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应急行动时能正常使用。

应急期间的经费作专项计划开支。

6.2 邻省(市)地震

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台湾省、台湾海峡以及台湾东部海域发生地震波及我省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局震情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局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时, 视情启动本预案。对于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根据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由指挥长作出是否派出现场工作队支援的决定。

6.3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各机构、各有关台站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4 “周边地区”,指华东地震应急协作区内除本省外其他省(市)。

6.5 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6.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浙震发〔2002〕79号)同时废止。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8: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