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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释义

肇检简介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历经20多年的风风雨雨,经过几代检察人员的艰苦奋斗,使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市检察院现下辖8个县(市)区检察院。

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检察人员445人,其中市检察院98人,县(市)区检察院347人;检察长9人,副检察长24人,检察员211人,助理检察员34人、书记员66人、法警22人,其他工作人员79人;大专文化程度270人,本科文化程度138人(属法律专业的105人),研究生学历1人。

近年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和肇庆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思路,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自1999年以来,市检察院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所辖8个基层院已全部跨入“五好检察院”的行列,其中有6个基层院被省评为“人民满意检察院”,有1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称号。 今天, 肇庆市检察机关正以崭新的姿态迈入新的世纪!

内设机构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

反贪局、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举报中心、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财务装备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法警支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等21个部门科室。

肇检职权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刑事案件侦查权;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

5、刑事审判监督权;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监督权;

7、民事审判监督权;

8、行政诉讼监督权。

受理范围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枉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l、非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l、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举报须知

1、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2、市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3、举报的方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4、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6、对举报人的奖励: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申诉须知

1、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2、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检察长简历

潘墀,男,广东云浮人,1960年6月生,汉族,文化程度在职大学,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77.09 德庆广东富石林场知青;

1980.06 德庆县公安局侦查员、团支部书记;

(期间:1985.09-1987.07肇庆地委党校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7.08 德庆县委政法委员会团委书记;

1988.10 德庆县永丰镇党委副书记;

1991.09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正局级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期间:1995.09—1998.07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大专班学习)

1996.08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检察员;

1997.05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8.08 兼任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期间:2000.09—2002.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1.10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

2002.10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正处级);

2003.12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处级);

2007.01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肇检地址

地址:端州三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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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