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先贵 |
释义 | 张先贵,男,2001年,其驾车将七旬老人撞伤后,和岳父一起将伤者运到河北遗弃在涿州偏僻的雪地上,导致被撞老人因伤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呼吸衰竭而亡。2012年4月,逃亡10年的张先贵落入法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回眸2001年1月24日下午五点左右,张先贵驾驶福田牌农用车行驶到北京房山区一处道路拐弯处附近时,将71岁的行人王某撞倒。之后,张先贵与乘车的岳父梁先锋一起将王某带离事故现场,并将王某遗弃在了河北省涿州市的荒野中,致王某头面部外伤后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事发后,张先贵回到老家,其岳父投案自首,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法庭受审2001年大年初一,张先贵驾驶车辆将70多岁的老人撞伤后,不但没有施救,反而将老人运到河北,遗弃在雪地上,导致老人挣扎两天后死亡。潜逃10年后,2012年3月16日,张先贵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张先贵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张先贵表示没有异议。 澄清真相法庭上,张先贵说,事发当天他驾车从河北开往房山,车上坐着岳父母和妻子,行驶过程中,突然有人从路旁闪出,他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下车后发现一名老人倒在地上,满脸是血。出事后,他们一起将受伤的老人运往河北涿州,是想送老人到当地的医院治疗。 但事实上,张先贵只是将老人放在了农用车的车斗里。到达涿州后,张先贵摸老人的手已经冷了,于是就将老人扔在了一个偏僻路边的地里,还在老人身上覆盖了草帘子。 审判结果作案后,张先贵称他逃亡到了外地,直到2011年9月29日16时许,正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刘家小水村集市卖粮食时被抓获。 2012年4月13日,因张先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当庭认罪、悔罪,且其家属能够代为赔偿部分,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庭3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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