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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张家口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释义

为有效提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促进畅通工程建设,解决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至2011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预防和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路面管理和源头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拓宽管理思路,改革管理模式,充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影响我市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道路交通畅通,突出的交通秩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和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得到改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事故多发的“黑点”路段事故明显减少,各类占道问题得到改善;畅通工程建设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三)机动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乘骑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市人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五)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市区6车道(含)以上道路开辟公交车专用道;在人员密集场所增加临时停车泊位,以满足公共停车需要。

(六)城市区和县城区区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严厉打击机动车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深入调研、准确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坚决措施,集中进行整治。整治的重点是:酒后驾车,飙车竞逐,开霸王车、特权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通行;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进入市区;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辆道路遗撒;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和货运车辆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全年机动车守法率要达到95%以上。

2.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具体落实整治任务。要落实街路承包管理责任制,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责任规范,把整治的重点放在辖区的主、次干道上,做到逐区包片、逐路包段、层层分解落实。中心城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群众深入到长青路、清水河路、五一大街、胜利路等主要干道、路口及盛华大街、朝阳大街、市府大街、古宏大街、西坝岗路等城乡结合部,上路参加交通协管,维护交通秩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斜穿道路、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全年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行人守法率达到80%以上,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85%以上。

3.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工商、卫生、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群众进入集贸市场经营。对中心城区新华街、东安街、马路街、盛华大街、公园路等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要坚决依法取缔,防止因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引发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路面管控。中心城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朝阳大街以北,古宏大街以南,西坝岗路以东,建国路以西范围内城市核心区域为交通管理的重点区域;以滨河路、清水河路、胜利路、西坝岗路、建国路和五一大街、商务街、建设大街、工业横街、盛华大街、市府大街、朝阳大街 “五纵七横”道路网为重点路段;以长青路口岗、张家口宾馆岗、南口岗、四中岗、工业横街岗、公安大厦岗、盛华大街东口岗、世纪豪园岗、朝阳大街东口岗九个岗区为重点路口;以长青路市委、市政府门前区域,帝达、帝广门前区域,附属医院门前区域,文化广场区域,火车北站周边区域,上下学的学校门前为重点部位,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合理安排警力,强化路面勤务,提高民警见警率和管事率,保证上述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路口、重点部位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交通环境良好。

(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和整治工作。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状况。要建立校车检验、考核、审批许可制度,没有参加专业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有严重交通违法信息记录的,不得发放校车许可证,坚决杜绝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全面登记,加强交通法制和安全教育,掌握其安全驾驶情况。

(三)加强对客运行业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与客运企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并对所有司乘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底进行交通安全评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勒令其停业整顿。要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交车站点的设置,特别是要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方便群众乘坐的、足够数量的出租车“落客点”和候客通道,遏制随意停车,随意揽客现象。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化工、石油、天燃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全面掌握危运车辆底数和技术性能状况,以及危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报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对无证运输、超载、超速行驶及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车辆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车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运整改,决不允许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对全市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配时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达到规范、合理、齐全、安全的要求。要尽快完成中心城区胜利路、五一大街、盛华大街道路中心隔离设施的设置及沿线支路禁左标志、让行标志,车辆掉头区、人行过街横道区域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年内建成集勤务指挥调度、交通流量监测、交通信号控制、道路视频监控、交通违法检测、交通诱导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心城区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制定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在现有67处3800个各类停车泊位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再增加10处500个临时停车泊位,以满足公共停车需要,使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建立健全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抄告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度,严格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和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期将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抄告车辆所属单位;落实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配合军队、武警部队加强对军车驾驶人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被抄告的专业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并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处罚教育情况。

(七)深入开展创建“四化示范路”和“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活动。中心城区确定胜利路、五一大街、市府大街为四化示范路,长青路口、四中路口、朝阳大街东口、世纪豪园路口、南口、宾馆路口、公安大厦路口、盛华大街东口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精品意识,深化认识,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密切配合,力争在年内完成创建任务,为提升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出精品、树典型。其他县、区要确定2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1条四化示范路,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年内完成创建任务。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市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在电台、电视台、张家口晚报开辟专栏、开通热线、增加公益广告、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在城市主要道路、路口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置电子或永久性大型宣传牌,向社会各界展出交通事故肇事图片;在中小学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培养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城乡结合部村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达到60%以上,各中小学校达到100%,居民社区达到90%以上,企事业单位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既是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缓解我市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既要按照各自分工,狠抓落实,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共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始终,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

(四)严格执法,高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努力营造依法严管严治的社会氛围。对于因没有履行职责而引发影响恶劣的特大交通事故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这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超”、客货混载、农用车载人、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全面提升城乡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为全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打造强市名城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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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