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参与消费环节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组织开展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审查、监督、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消费环节食品抽样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消费环节许可工作。 (四)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协助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 (五)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二、三类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初审工作,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管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药品的生产、使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标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依法监管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种药品的经营;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协助药品经营许可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协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涉及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牵头组织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验收、认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核发行政许可证书、证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库建设、审批件档案管理。 (九)财务科。 拟订部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食品药械产业发展规划。 (十)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法实施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管理;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一)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定分局,为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永定区辖区范围内的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项监督执法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定分局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陵源分局,为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武陵源区辖区范围内的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项监督执法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陵源分局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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