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店区信访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张店区委区政府信访局,1988年内设综合科、接访科和秘书科,工作人员共5名。1993年,内设信理科、接访科和办公室,工作人员7名。1994年机构改革时,信访局撤销,设立信访室,工作人员减至3名,由1 名副主任主持工作。1995年信访室撤销,成立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为正局级单位,工作人员共5名,1996年增至7名。2002年9月,区信访局被确定为行政单位,编制为7人(其中包括工勤人员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和接访科。2005年9月批准成立区信访教育中心,为隶属信访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2009年7月批准成立张店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为隶属区信访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2011年6月20日批准成立区委群众工作部,与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同时成立淄博市张店区民情诉达服务中心和淄博市张店区群众基层基础工作办公室,均为区委群众工作部领导和管理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分别为6名、5名,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工作职责一、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区委群众工作部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参与拟订涉及群众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开展群众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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