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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章红彩杀人案
释义

章红彩杀人案(2007年11月)

人物:

1.2.1 被告人:章红彩,萧山楼塔镇人,一名搞个体运输的34岁女车主,家中有两辆货车,从事货运,因为丈夫一人忙不过来,就雇了一个河南司机一起干。

1.2.2 受害人:丁志灿,74岁的村民。

经过:

2007年9月18日,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发生了一起车祸,74岁的村民丁志灿的左腿被东风牌中型货车浙(A·L1219)的车轮碾过,生命垂危。肇事司机李金洋连忙打电话给车主章红彩。章赶到现场后将老人送到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并且不停地请求医生:“不论花多少钱,都一定要救活老人!”丁志灿伤势非常严重,双腿和腰部粉碎性骨折,左腿被截肢。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老人终于脱离生命危险。

交警部门稍后对事故责任认定,司机李金洋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然而,责任认定后,司机却独自跑路了。章红彩没有去苦寻司机,而是主动承担起了对老人的赔偿,她说她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将老人治好,健康如初。

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急诊室的一位医护人员昨日如是告诉记者:“我们都知道这个事情,对她当时的行为也非常感动。”

但老人家属却在接到老人病危通知书后,要求章红彩一次性支付赔偿15万元。

章红彩的丈夫章华明说:“他们(老人家属)图的就是钱,平常他们对自家老人从来不照顾的。”

章红彩没有同意,她与老人家属的矛盾核心就是赔款。

章红彩并不富裕,但她仍然去救老人。为了解决高额的医疗费,她四处找亲戚朋友借钱。她用借款支付了3万余元医疗费用,但尚拖欠4万余元无法支付。

章红彩这样交代:9月18日到11月20日,一般都是我去医院看他的,晚上9点多,或者早上7点前后,有空就去,看看他吃的用的需不需要,清理一下,后来实在是没时间,就雇了一个医院里的护理阿姨。案发前付掉了4万多医药费,是我向朋友借的。

她还曾交代,一开始丁志灿的儿子还跟他们协商,给他们15万元钱,把丁志灿拉回家,但她和丈夫考虑到,不经过交警部门直接私了,没办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所以双方就没有谈成。

最后,章红彩不堪重负,萌生了杀人的念头。2007年11月20日凌晨4点多钟,章红彩让弟弟开车送她来到医院住院部四楼加护1病房,她偷偷进入丁志灿病房,用棉被捂住老人头部,致其窒息性死亡。

判定:

341位村民写了保荐信,递交给法庭。村民们说,章红彩平时吃苦耐劳,助人为乐,而且很善良,11月16日,她看到一位村民被捅昏倒在地上,记下了车子车牌号码,还协助警方破案。她幼小的儿子也给法院写了一封求情信。

2008年5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章红彩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章红彩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章红彩有筹款支付丁志灿医疗费用等行为,以及双方亲属在案发后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法院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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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