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代办 |
释义 | 释义词目:代办 拼音:dàibàn 基本解释 [do sth.for sb.] 替人办理 代办 dàibàn 1. [deputy;agent;chargé d'affaires] 2. 以外交部长名义派驻他国的代表 3. 委派使馆高级人员做使馆临时负责人,称“临时代办” 详细解释 1. 代为办理。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谷·苏排落甲》:“以故乡人望城市如地狱,见差胥如狞鬼,魂飞胆栗。而一党,凶神,因其畏缩,诱以代办之词,科其不赀之费。” 老舍 《四世同堂》三七:“至于经常的事务,她可以放心的由职员们代办,因为职员们都清一色的换上了她的娘家的人。” 2. 由一国外交部长派驻他国的常驻外交代表。级别次于大使、公使;外交特权及豁免与大使、公使级官员同。 概述代办,又称常任代办,是最低一级外交代表,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而大使、公使则由国家元首向驻在国元首派遣,因而所享受的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受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与大使、公使相同。如两国长期保持代办级的外交关系,则表明双方的外交关系是不完全的。代办的“代”字不意味大使、公使的代理人,原词也无此含意。临时代办的“代”字才真正具有代理的含意。 两个国家之间如果长期处于代办级的外交关系,则表明双方的外交关系是不完全的。例如,我国同英国、荷兰两国,曾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只互派代办。直到1972年,这两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后,外交关系才升为大使级,1981年由于荷兰向台湾出售海军潜艇,破坏了两国关系升格的原则,中荷的外交关系又一度降为代办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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