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展览讲解员 |
释义 | 一、职业名称 展览讲解员 二、职业定义 对展览内容进行讲解、宣传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接待; (2)讲解; (3)讲解词编写; (4)业务指导与活动策划。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其中四级、三级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五、建议培训课时 四级:168课时;三级:258课时。 六、鉴定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09版)。 七、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四级)和闭卷笔试(三级)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笔试、口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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