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枣阳县 |
释义 | 公元601年,隋文帝为避太子杨广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属昌州.公元636年(唐太宗贞观十年),枣阳归随州管辖。公元l142年(宋高宗绍兴十二年),升枣阳县为枣阳军;公元1283年(元世祖至元二十年),枣阳为县,襄阳路。公元1376年(明太祖洪武九年),枣阳属襄阳府。清因之。1913年(中华民国二年),属鄂北道,后改襄阳道。1927年,废道,由湖北省直属。1932年,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在襄阳);1937年,第八区改称第五区,枣阳属第五区管辖。1949年8月6日.属襄阳专区。1970年属襄阳地区。1983年10月,属襄樊市管辖。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枣阳县,建立枣阳市,仍属襄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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