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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云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释义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云高工〔2007〕1号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云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将它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本规划要求,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并抓好落实,使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云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一月十日

附件:

云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我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建设高素质教育干部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使云南省教育干部培训在“十一五”期间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十一五”期间的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以增强全省教育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育干部的整体素质。为云南“十一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育干部成长规律,坚持为云南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云南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培训宗旨;立足眼前,面向未来,立足云南,面向全国,不断更新培训理念,积极整合优质培训资源,以优质培训促进教育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促进教育干部的专业化发展。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提高能力为目标的原则

紧扣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在使培训内容贴近教育改革发展新实践、贴近学员工作实际和有效需求的基础上,在培训中坚持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的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教育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运用马列主义理论、科学管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应对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统筹规划的原则

分层次制定教育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对不同类型的教育干部培训实行分类指导,明确不同培训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教育干部培训新机制,全面推进云南教育干部培训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教育干部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实现教育干部培训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在充分总结和吸收以往教育干部培训经验的基础上,面向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按照终身学习的要求,努力推进教育干部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教育干部培训内容、教学方式、管理手段、资源配置和培训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在培训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培训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为促进教育干部培训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

坚持教育干部培训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宏观指导,逐步完善政策协调和质量监控措施,建立分层次,重实效的教育干部培训体制。省教育厅职能部门负责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开展对各级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按照省委干教委和省委组织部的安排,负责制定高校系(处)级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组织制定高校领导干部、校级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省委党校、其它高校培训或挂职锻炼。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调训计划,组织、协调本地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云南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承担部分教育行政干部、干训教师和部分中学校长的培训,开展对全省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具体业务指导,协调有关专家对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订及对部分培训教材的研究开发;同时协助省教育厅人事处对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各州(市)、县(区)培训机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负责对本辖区部分中学校长、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研修培训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干部培训要积极整合资源,努力推进培训观念现代化、培训条件标准化、师资队伍优质化、课程结构合理化、培训管理科学化、培训手段多样化、校长成长主体化的各项工作,形成与云南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符合干部成长规律的分层次、分类型、多形式、多规格、充满活力的教育干部培训新格局和新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富有开拓创新和进取精神,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的教育干部队伍。

(一)努力实现中小学校长培训从数量向质量,从外延向内涵的发展

中小学校长培训是我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主体,“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1.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工作,到2010年力争完成全省新任或拟任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率、合格率、持证率不低于98%的目标;按照学校管理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拟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工作,按计划开展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每五年一轮的提高培训,使提高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

2.结合校长工程的实施,加大对“骨干”校长、“名优”校长和“专家”型校长的培养力度。做好全省2000名骨干校长的选培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00人的针对名优校长的研修培训,到2010年培训名优校长人数不低于500人;努力培养一批可成为云南省校长队伍中领军人物,在省内外具有较强影响的专家型校长。

3.结合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在经费保障、基地建设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注重开发和设计符合农村中小学校长需要的培训项目,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保证对边远农村中小学校长进行部分费用减免的培训,对农村骨干校长参加高级研修培训给予扶持。

4.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中小学校长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到2010年,努力实现省会和州市所在地城区中学校级领导干部中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1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总人数的10%以上的比例;实现新任中学校级干部全部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小学45岁以下的校级干部具备本科学历的达到总人数的85%以上的目标。

(二)统筹兼顾,努力实现教育干部培训的全面发展

1.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后备干部培训,“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完成培训后备干部2000名的任务;抓好全省州(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机关干部的专项业务培训。

2.全面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校级干部培训,争取在5年内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级干部分类别培训一次。

3.加大对各类民办学校校长培训的力度,每年专门开设针对民办学校校长的培训班,为他们完成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必要条件,努力使我省民办学校校长的“两证”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培训的水平和效益

1.充分依靠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推动教育干部培训的理论研究和机构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推动省内外各级教育干部培训机构的合作,逐步建立教育干部培训联盟,通过交流培训、合作培训、委托培训、师资互聘,联合开发培训计划和课程,实现更大范围的培训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育干部管理和培训的信息化水平,在2007年建成和开通云南教育干部培训网。

2.遵循教育干部培训的内在规律,不断更新培训理念,在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课程开放、时间开放、地域开放、培训者开放、培训对象开放。积极引进以互动交流为共享的主体参与培训模式,以个性化学校为特色的菜单培训模式,以问题为本的研究性学习培训模式,导师引领式的访学培训模式,以信息技术为辅助的信息获取和学术争鸣培训模式,以突发事件为主题的专题培训模式等多样化的培训模式,更好地满足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

3.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和完善云南省教育干部培训基地资质申报、评估、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办班审批、培训教学组织管理、经费管理、证书管理、培训质量跟踪、监督、评价的相关制度;完成对各级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认定。

五、培训内容

我省的“十一五”教育干部培训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和能力提高的统一,要始终不渝地围绕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这个中心任务展开,要将教育干部的全面素质提高和能力建设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在培训中要以提高教育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组织和引导教育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教育干部深刻理解和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教育干部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法制观念,将教育管理纳入法律的运行轨道。

(二)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和管理理论的培训。要以提高教育干部的领导、管理能力为重点,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领导科学理论、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学校管理理论的学习。要注重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讨论,切实提高教育干部的政治、业务理论素养和人文素养,提高他们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要以提高教育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主题,开展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开展以提高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及掌握其它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同时,要注重结合实际开展针对具体问题的案例教学与研讨。不断提高教育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应对各种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提高他们领导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及组织保障。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和完善主管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分管专职人员。要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狠抓落实;同时要将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列为当地政府教育督导的一项内容,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定期评估;要把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完成培训任务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以及学校评估的内容之一。建立阶段性评比制度,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做好经费落实保障工作。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要坚持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教育干部培训的费用纳入师资培训经费支出范畴,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经费单列,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重大和新增培训项目,拨给专项经费;要建立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教育干部培训经费投入机制,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筹措教育干部培训经费。各地要将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列入教育事业费预算计划,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加强干部培训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要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加大对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校长培训的经费支持力度。农村教育干部培训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从转移支付的农村教育经费中按比例专项列支;列入各级培训计划的农村教育干部培训,其所在学校和个人不再承担培训费用。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备、特色鲜明、开放型的,由省、州(市)、县(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组成的三级培训体系。教育厅重点建设好云南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各州(市)、县(区)结合实际重点建设好当地的教育干部培训基地,并根据校长培训工作的需要,选择一批办学质量高、管理有特色的中小学作为校长实践考察基地。争取到2010年,建成3-5个具有高水平师资力量和完备的现代化教学科研设施,具备课程开发和科研能力,能对全省教育干部培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省级培训基地;建成5-10个以教育干部培训为主阵地、集课改开发实验、学术科研交流为一体,具有现代化教学设备、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州(市)、县(区)级教育干部培训基地。同时,坚持对培训实践考察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通过加强培训实践考察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发挥其示范性、导向性作用。

(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推进“名师”工程,努力建设一支有专家引领,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到2010年,逐步完成云南教育干部培训的专家资源库建设工作。为更好地充实干训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师资水平,要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积极作用,以更有效地整合我省教育干部培训的优质师资资源;要根据新时期校长培训的特点,加强对干训教师的业务培训,既要安排骨干教师到高等院校、国家级干训基地进修深造,又要采取挂职锻炼、承担科研课题、交流合作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专职干训教师的水平;要不断拓宽师资队伍来源渠道,采取“省内省外结合、以省内为主”的办法,在继续加强兼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按照课程设置的需要,打破封闭用人的界限,通过公平竞争,聘请国家级培训中心、部分省内外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专家和领导担任兼职教师,做到干训教师的专兼结合、互为补充、资源共享、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教育干部培训专家资源库。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课程建设。要努力加强教育干部培训的理论研究,在“十一五”期间,要结合云南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针对教育干部培训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一批省级科研课题,组织专家开展专项研究,为切实解决教育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同时要深入基层,在对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进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发贴近现实、贴近学校、贴近校长,具有云南特色、符合云南实际需要,关注云南教育长远发展的学校管理案例教材,以不断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同时也要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络教材等多种教学资料的开发,要借助云南教育干部培训网,积极开展针对教育干部的网络教育培训,努力实现培训的课程资源、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在我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中应用的水平。

(六)强化激励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干部培训档案和培训情况数据统计制度,由云南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对全省教育干部培训的情况建立统计汇总数据库,负责对全省教育干部培训的统计汇总。全省各州(市)、县(区)教育干部培训机构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将培训的详细情况报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要建立校长培训、考核、任免相结合的制约机制,把参训情况作为考核、使用校长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没有参加过规定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予以提拔,对于因工作急需而被提拔的,必须安排参加近期培训。凡在职校长必须具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两证”者,不得参加评优和晋职。要将校长培训纳入省、市示范先进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中心城市对口支持边远地区(乡、镇)的校长培训工作,采取送教上门、“一带一”、挂职锻炼、委托培养等方式促进农村校长培训。要实行培训学习考试制度,采取闭卷、开卷考试或撰写论文、学习总结、工作案例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要将干部学习鉴定和考试成绩记入学员学习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送培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在经费、时间等方面保证参训对象的培训需求。干部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培训期间享受在岗时的同等待遇。

来源:云南省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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