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越秀区文化局 |
释义 | 越秀区文化局位于盘福路11号(越秀区文化活动中心)7楼 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统筹、协调、综合全局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信访、人事、福利、档案、保密、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及打印、车辆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社会文化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市场,负责各类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及年检工作,组织文化经营业户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指导其依法经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做好文化市场的布局规划和市场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基层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稽查,查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和违章经营行为。 二、人员编制区府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助理调研员2名,主任1名,科长1名,主任科员1名。 机关工勤人员2名。 三、其他机构(一) 社会文化稽查队,全民事业编制为5名,现配5人; (二) 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民事业编制为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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