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远安县卫生局 |
释义 |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制订全县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 四、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管理县中心血库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依法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的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县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制订全县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及广告审批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制订全县医学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考评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卫生系统计划、财务、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和全县卫生专项经费,特别是医疗卫生物价标准,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的管理。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承担县委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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