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远安县审计局 |
释义 | 远安县审计局,组建于1984年3月,截止2005年12月,历届4任局长着力打造,在实践中培养了一支文化素质高、业务技能强、政治思想好的审计队伍。22年来,几代审计工作者以其超越的地位、神圣的职能、艰苦深入的作风,踏遍了远安各个乡镇,共审计了1191个项目,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5039万元,处理处罚金额378万元,收缴财政金额1442万元,纠正调帐归还原渠道金额82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68万元,促进增收节支927万元。为维护财经法纪、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二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⒈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⒉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⒊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⒋地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⒌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⒍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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