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雨花台区环境监察大队 |
释义 | 1、 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 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区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 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全区各种排污费的按规定核定、征收及收费台帐管理;参与排污费帐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和排污费使用计划的制订。 5、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受区环保局的委托对辖区内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负责监督违法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区环保局下达或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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