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旅游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
释义 | 余府发[2009]22号 2008年,我县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旅游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克服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余庆县2008年度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确定的旅游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为激励先进,扎实推进我县旅游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旅游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县旅游产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8年度旅游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 第一名:花山乡人民政府(奖金6000元); 第二名:敖溪镇人民政府(奖金5000元); 第三名:大乌江镇人民政府(奖金4000元)。 二○○九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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