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 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调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范围: 1、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 4、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 6、其他应当依法监督的事项。 三、相关工作要求 在监督中,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修改、废止或撤销;对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其停止行政执法活动,并建议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的,通知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撤销;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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