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现有7个县级局17个基层分局,干部职工455名。自1994年9月成立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先后被评为省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地级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有3家基层单位被省国税局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1家基层单位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1个办税服务厅被团中央、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1个办税厅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全系统有2名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税务工作者、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青年卫士;5名同志评为地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1名同志被评为地级十佳公仆。到2006年11月中旬,共累计组织各项收入总计13.3亿元。2005年5月,大兴安岭地区国税系统光荣地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系统”,全系统8个建制单位均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内设机构1、办公室职责: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职责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职责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4、所得税科职责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5、收入核算科职责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职责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职责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牵头组织协调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8、财务管理科职责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科职责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职责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职责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13、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 事业单位1、信息中心职责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职责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职责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吴晓峰 吴晓峰同志,男,满族,1963年2月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大学学历。现任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5年8月至1989年9月,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助教。 1989年9月至1993年11月,佳木斯市税务局科员。 1993年11月至1996年5月,佳木斯市税务局、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5月至2000年5月,佳木斯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2000年5月至2012年3月,佳木斯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2年3月开始担任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长福 王长福男,汉族,1962年12月生,辽宁省昌图县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会计师。 1991年至1994年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税务局计划会计科副科长。 1994年至1995年任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1995年至1996年任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1996年至1998年任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计划财务科科长、松岭区国税局副局长(挂职锻炼)。 2000年4月任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一 张明一男,汉族,1964年11月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经济师。 1988年至1991年任漠河县税务局西林吉分局副分局长。 1991年至1994年任漠河县税务局西林吉分局分局长。 1994年至1997年任漠河县国税局副局长。 1997年至2002年任漠河县国税局局长。 2002年3月任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2008年至今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初春林 初春林男,汉族,1964年3月生,黑龙江富锦人, 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春税务学院研究生班财政学专业毕业税务师。 1986年至1989年任新林税务分局征管股副股长、股长。 1989年至1991年任新林税务分局管理股股长。 1991年至1994年任新林税务分局综合股股长。 1994年至1998年任新林区国税局副局长。 1998年至2002年任呼玛县国税局局长。 2002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2005年10月任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晓林 任晓林,男,1966年8月生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税务师。 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后至1994年9月,在加区税务局任科员、副股长、股长; 1994年10月至1997年11月在加区国税局任副分局长、分局长; 1997年11月至2005年9月任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人事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在吉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5年10月任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08年任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杨金龙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山东省牟平县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工业大学研究生班管理科学专业毕业。 1982年10月至1994年9月,任新林区税务分局科员。 1994年9月至1994年10月,任新林区国家税务局科员。 1994年10月至1998年2月,任新林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1998年2月至2004年9月,任塔河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塔河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副处级)。 2005年12月至2008年9月,任加格达奇国家税务局局长(副处级)。 2008年9月,任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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