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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永新县民政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永新县民政局是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有城乡低保、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社团管理、收养登记、婚姻登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改革、库区移民、慈善、捐赠接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区服务管理等25个大项120多个小项,工作内容丰富,任务繁重,是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承担着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能。内设人事秘书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移民办、老龄办、婚姻登记处,辖县殡仪所、县社会救助办公室、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县光荣院、县福利中心、县社会福利院,县军地人才汽修厂、高桥中心敬老院8个下岗单位和23个乡镇民政所、20个乡镇敬老院(光荣院)。

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4、建立和实施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医疗救金的管理使用。

5、组织协调扶贫济困等经济性社会捐赠互助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的有关工作。

6、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7、指导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福利设施标准;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8、主管福利彩票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9、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承办县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11、负责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12、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

13、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市社区、农村村落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14、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5、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毗邻县及辖区内乡镇的边界线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16、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管理地名档案。

17、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承办县中心城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

18、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承办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19、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本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以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

20、负责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综治、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和安全保卫、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团建设、工、青、妇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救灾救济

(慈善办、社会福利)

负责查灾、核灾,向上报告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做好救灾应急救助,灾民冬春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下拨各项救济款物;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开展各项慈善项目工作;负责“三院”建设项目的申报、社会福利机构的申报审批、福利企业的认定受理工作;负责社会孤残儿童的管理和康复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优抚股

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承办县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社会事务股

(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城市社区、农村村落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毗邻县及辖区内乡镇的边界线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指导国内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乡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以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案件检查、执法监察及纠风工作;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移民办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低保办

拟定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规定;制定低保资金年度用款列支计划;督促检查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低保资金的申报、筹集、发放;指导、推广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网络化、社会化和动态化管理;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与低保工作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救助站

承担县中心城区救助对象的救助管理;负责到市总站接受跨省外流的,但住址在本县的救助对象管理;指导乡镇救助管理站工作。

老龄办

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的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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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14:46